公司印章使用和保管方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印章、介绍信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有效地维护公司 利益,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二、印章的刻制 第二条 公司各种印章(含部门章和业务章)刻制均须报总经理批准,由财务行 政部凭公司介绍信统一到政府机关批准的刻章单位进行刻章。 三、印章的启用 第三条 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已便备查。 第四条 印章启用财务行政事先须发启用通知,做好登记,注明启用日期、发放 部门和使用范围。 四、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第五条 公司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 1、 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合同专用章、报关专用章、由财务行政专人保管。 2、 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财务印鉴由财务部人员分开保管。 3、 各部门印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4、 印章保管须有记录(见附件),注明印章名称、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 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并交财务行政部备案。 第六条 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印章不得委托他人代管,非特殊原因不得随身携带外出。 第七条 印章保管如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情节严重的,须配合公安部查处。 第八条 印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手续证明,注明移交人、交接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 1、 公司名称改变。 2、 董事会或总经理层通知改变印章图样。 3、 印章使用损坏。 4、 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第十条 印章停用须按要求及时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清退、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五、印章的使用 第十一条 使用范围: 1、 凡属以公司名义对内、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公司章。 2、 属部门业务范围内加盖部门印章。 3、 凡属合同类的用合同专用章;重大合同可用公司章。 4、 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 5、 凡属工程方面项目施工、技术联系单的用工程技术专用章。 第十二条 使用印章,一律实行审批制度,包括如下一些情况: 1、 公司文件(含红头文件和非红头文件):按《公司文件管理办法》之“公司发文 稿纸”要求完成审批流程,即可以盖章,财务行政部并按该办法规定保存文件档案,并在盖章登记本上自行登记,做好备注。 2、 各类合同(包括工程类合同和非工程类合同):按《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办法》之 “非工程类合同审批表”或《公司工程合同管理办法》之“工程类合同审批表” 要求完成审批流程,即可盖章,财务行政部并按该两办法规定保存合同档案,并在盖章登记本上自行登记,做好备注。 3、 工程技术联系单,按《公司工程技术联系单管理办法及流程规则》之“项目工 程变更内部审批单”要求完成审批流程,合同文本有有效签名即可以盖章,财务行政部并按该管理办法规定保存联系单档案,并在盖章登记本上自行登记,做好备注。 4、 工程结算报告:按《公司工程结算管理办法》之“工程结算工作情况表”和“工 程结算说明书”要求完成审批流程,即可以盖章,财务行政部并按该管理办法规定保存结算档案,并在盖章登记本上自行登记,做好备注。 5、 涉及具体款项支出、融资贷款等证明、纳税申报、财务报表、公司对外证明、 证照年检等需要盖章的,一律由总经理审批同意方可盖章。 6、 涉及日常普通事务性工作需要盖章的,如图书登记、出门证、普通公函和介绍 信、办公用品采购、办公设备年保、人员报表等需要盖章的,由财务行政部主管签字盖章。 7、 与政府、银行、相关协作单位重大合同、报告等、款项支出额度较大的,由总 经理亲自审批盖章。 注:以上1-4条情况,涉及重要事项,盖章前均须由总经理同意方可盖章。 第十三条 使用印章,一律实行登记制度,注明用印事由、数量、申请人、批准人、用印日期。 1、 使用印章时,保管人应对盖章印的文书内容、手续、格式把关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请示领导,妥善解决。 2、 严禁在空白的信笺、介绍信、合同上用印,印章保管人长期外出时须将印章妥善移交,以免贻误工作。 六、介绍信管理 第十四条 介绍信一般由财务行政部负责保存。 第十五条 严禁开出空白介绍信。 七、附则 第十六条:未按本办法要求使用印章、保管印章,造成丢失、盗用、仿制等,依情节严重,对责任者分别进行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财务行政部解释、补充、由公司总经理颁布生效。
秦以前,无论官,私印都称“玺”,秦统一六国后,规定皇帝的印独称“玺”,臣民只称“印”。汉代也有诸侯王、王太后称为“玺”的。唐武则天时因觉得“玺”与“死”近音(也有说法是与“息”同音),遂改称为“宝”。唐至清沿旧制而“玺”“宝”并用。汉将军印称“章”。之后,印章根据历代人民的习惯有:“印章”、“印信”、“记”、“朱记”、“合同”、“关防”、“图章”、“符”、“契”、“押”、“戳子”等各种称呼。先秦及秦汉的印章多用作封发对象、简牍之用,把印盖于封泥之上,以防私拆,并作信验。而官印又象征权力。后筒简牍易为纸帛,封泥之用渐废。印章用朱色钤盖,除日常应用外,又多用于书画题识,遂成为我国特有的艺术品之一。古代多用铜、银、金、玉、琉璃等为印材,后有牙、角、木、水晶等,元代以后盛行石章。 【印章的种类】 官印:官方所用之印章。历代官印,各有制度,不仅名称不同,形状、大小、印文、纽式也有差异。印章由皇家颁发,代表权力,以区别官阶和显示爵秩。官印一般比私印大,谨严稳重,多四方形,有鼻纽。 私印:官印以外印章之统称。私印体制复杂,可以从字意,文字安排,制作方法,治印材齐白石制印料以及构成形式上分成各种类别。 姓名字号印:印纹刻人姓名,表字或号。汉人名多一字,其三字印,无“印”字者即字印。字印自唐宋后始以朱文二字为正格,也有于姓下加“氏”字的。现代人也有刻笔名的,也属此类。 斋馆印:古人常为自己的居室,书斋命名,并常以之制成印章。唐李沁有“端居室”一印,约为此类印章的最早者。 书简印:印文在姓名后加“启事”,“白事”,“言事”者。今人有“再拜”,“谨封”,“顿首”者。此种印专用于书简往来。 收藏鉴赏印:此种印多用于钤盖书画文物之用。它兴于唐而胜于宋。唐太宗有“贞观”,玄宗有“开元”,宋徽宗有“宣和”,皆用于御藏书画。收藏类印多加“收藏”,“珍藏”,“藏书”,“藏画”,“珍玩”,“密玩”,“图书”等字样。鉴赏类多加“鉴赏”,“珍赏”,“清赏”,“心赏”,“过目”,“眼福”等字样。校订类印多加“校订”,“考定”,“审定”,“鉴定”,“甑定”等字样。 吉语印:印文刻吉祥的语言。如汉印中常见的“大利”,“日利”,“大幸”,“长乐”,“长幸”,“长富”,“宜子孙”,“长康寿”,“永安宁”,“日入千石”,“日利千万”等,皆属此类。秦代小玺有作“?疾除,永康休,万寿宁”。也有在姓名上下附加吉语者,多见于汉代两面印中。 成语印:属于闲章之类。印文刻以成语、诗词,或牢骚、风月、佛道等语,一般钤盖在书画上。成语印盛行于宋元,传贾似道有“贤者而后乐此”,文嘉有“肇锡余以嘉名”,文彭有“窃比于我老彭”,皆《离骚》中语,令忍忍俊不禁。成语入印是从秦汉吉语印演变而来的,随一时游戏,然当求其隽永笃雅,不能信手臆造。 肖形印:也称“象形印”,“图案印”,刻有图案印章的统称。古代的肖形印,一般刻有人物,动物等的图象,取材多样,有龙、凤、虎、 犬、马、鱼、鸟等,以古朴取胜。肖形印多白文,有的纯图画,有的加有文字,汉印中多有于姓名四周附以龙虎,或“四灵”(青龙、白虎、朱雀、玄武)。 署押印:也称“花押印”,系雕刻花写姓名的所签之押,使人不易摹仿,因作为取信的凭记。这种印信,始于宋代,一般没有外框。元代盛行的多为长方形,一般上刻姓氏,下刻八思巴文或花押,又称“元押”,“元戳”。 【用印的忌讳】 书画上落款盖印,印比字大不可以。大幅盖大印,小幅盖小印,理所当然。 国画直幅落款字下盖印,直下底角,不可再盖压角闲章。如右上落款,左下角可盖闲章,左上落款,右下角可盖闲章。如上款字印接近下角,闲章就不需盖了。 国画棋幅落款,左右两头角边,不可盖闲章。右上落款,左下角可盖方形闲章,左下落款,右下角可盖方形闲章。此处如不需要盖闲章,而勉强盖上,反而弄巧成拙。 长方形,圆形,长圆形闲章,尔不可盖在下角方形压角闲章处之地位。方形闲章,不可盖在书画上端空白处,否则,就喧宾夺主了。 国画直幅落款,字行末行末字,与他行字长短,不可整齐,盖印亦如此。 盖二印,一方形,一圆形,不可匹配。同形印可匹配。
印章的内容很广,特征也因不同的印材而异,刻法也有种种术语,了解这些知识对于收藏和鉴赏都有很大用处。下面就简单介绍一些常识。 1.阴(白)文印、阳(朱)文印、阴阳间文印。印章上文字或图像有凹凸两种形体,四下的称阴文(又称雌字),反之称阳文。但古代的称法和现在正相反,因为古人是按照印章印在封泥上的印记来称阴阳文的,在封泥上呈现的阴文,在印章上却是阳文;在封泥上是阳文的,在印章上却是阴文。因此,为了避免误会,就把阴文称为白文,阳文称为朱文。有的印章中杂有白文朱文,就称“朱白间文印”。一般说来,古印中多为白大印,字体幽雅有古意,笔势壮健,转折处宜一气呵成。白文印字体一般肥而不失之于臃肿,瘦而不失之于枯槁,得心应手,妙在自然,最忌矫揉造作。朱文印始于六朝,盛行于唐宋,字体清雅,笔锋尽露,但笔迹不能粗、粗则显俗气。 2.铸印、凿印。金属印章,不论官私,一般是先雕泥范,然后用翻砂法或拔蜡法冶铸而成,这就称为“铸印”。古代印章大多是连印文一起铸成的。非金属印如玉石等,不能冶铸,只能用刀凿刻。也有金属印章先铸成形,然后凿刻印文的,一般称这种印为“凿印”。凿印有工整和粗劣之分,有官印因急于封拜,不待范铸而匆匆凿成应用、因而被称为“急就章”。 3.两面印、多面印、子母印。一面刻字,另一面刻姓名,或一面刻姓名,另一面刻职位称号,或一面刻姓名,另一面刻吉语、图像等,凡两面都刻有印文的则称为两面印。多面印即类推。两面印、多面印一般不能有印钮,只在中间凿一小孔以便穿带,所以又称“穿带印”。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印章套在一起以便携带的称为“子母印”或“套印”。 4.名印、字印、名字合印、总印。古人认为印章是作为信用的象征,故把名印作为正印,字印作为闲印杂用。名印就是只刻姓名,一般只在名下加“印”、“印信”、“印章”、“之印”。“私印”等字样,而“氏”字与其他的闲字杂字都不用,用之则表示不敬。字印亦称表字印。汉晋时代的字印必连姓,后代或连或不连。字印一般只加“印”字或姓字,如“赵氏子昂”。姓名、字并刻为一印的称为“名字合印”。也有将籍贯、姓、名、字、号、官职等并刻一印的称为“总印”。 5.回文印、横读印、交错文印。回文即用来处理两个字的名印和字印,即可以防误读,又可使名的二字连为一体。其方法是把“印”字放在姓下,且在右,名的二字都在左,回环读之,则为“姓某某印”,而不读为“姓印某某 ”。如“王从之印”四字,若通常刻法,不用回文,易误为姓王名从,看不出为姓王名从之。横读印、交错文印极少见,一般只用来刻官衔和地名。如“司空之玺”,“司空”二字刻在上,“之玺”二字刻在下,这就叫做横读印。交错文印就是以对角顺序而读。四个字的,第一个字在右上,第二个字在左下,第三个字在左上,第四个字在右下。如‘“宜阳津印”,“阳”字在“津”字下,“律”字在“宜”字左,但容易误读成“宜津阳印”或“宜印津阳”。 6.书柬印、鉴藏印。书柬印在古代比较流行。秦汉至南北朝时采用泥封,泥封后钤有印章,但一般只用名印。至后来则用“某人言事”、“某人启事”、“某人白事”、“某人顿首”、“某人敬缄”等印刻,这些都是书柬印。鉴藏印是收藏书画的印记,始于唐代。唐太宗有“贞观”二字连珠印,唐玄宗有“工元”二字长方印。这两颗印虽未标明鉴藏字样,但却是鉴定性质的,是最早的鉴藏印。宋代以后鉴藏印的内容丰富起来,而且篆刻和用料都十分精美,大有后来居上之势,为收藏家所青睬。其次,通过鉴藏家的鉴藏印还可考订古代珍贵书画的流传情况。其文有“某人家藏”、“某人珍赏”、“某郡某斋(堂、馆、阁)图书记”等。不少印谱中也收了鉴藏印。 7.玉印。印材中以玉最为珍贵。其质地坚洁润密,不磨不磷,可毁损折断而不可破坏其纹理。因此古人多喜佩带玉印,其意一取君子佩玉,一取玉之坚贞。玉以越古越贵,一些商贾为欺市获利,常把新玉放人油锅中炸脍,使之成古色。 8.金属印。指用金、银、铜、铅、铁诸金属刻成的印章。金银质地太软,不易上刀,笔锋更难显现,因此一般的铸印时都掺以铜,不但易于成形,也易于镌刻。通常所说的金银印大都是涂金涂银的,纯金纯银的比较少见。官印中金银是用来区分等级的,私印中用金银的不多见。由于金银印刻则腻刀,字迹柔而无锋,从收藏与鉴赏的角度来看没有什么大的价值。铜印字迹壮健,带有回珠。方法上有凿有刻,亦有徐金上银的。铅印、铁印,古代除巨印用之外,一般不多见。明朝时,御史大夫用铁印,取其刚直无私之意,但铁容易生锈腐蚀,故流传的绝少。 9.象牙印、犀骨印。牙印,汉时有官印,宋以后多作私印,以象牙为材料,其质柔软韧腻,难中刀法。刻朱文则尚可见笔锋,白文则无神气。因此,篆刻家和收藏家对牙印都不太珍爱。象牙忌鼠味民便,一遇鼠尿则立即现出黑斑,直至底部,而且永远除不掉。又畏热气汗水,即使有牙印也不常佩带。犀角印,惟汉二千石至四 百石官以黑犀角为印,别的很少用,其质地又粗又软,时间一久,则会变形。其他有以牛羊等的腔骨角为印的,这在民间较为流传,官印和富家极少用,有关的记载也尚未发现,故始于何时还说不清。” 10.水晶印、玛瑙等印。水晶质地硬而脆,不易刻,稍用力则断,刻成的文字滑而不涵。玛瑙的质地比五更硬,是诸印材中最难镌刻的一种材料,刻成之文又显得锋芒尽露,缺乏温雅之气。瓷印唐始有,宋渐广,硬而不易刻。珊瑚易裂,翡翠易断且硬。总之,水晶等印,雕刻不易,作印章实为事倍功半,收藏家与鉴赏家也只把它们作一种点缀品来把玩。 11.竹木印。木印一般用的是黄杨木,此木容易上刀又不疏松。梅根、竹根、瓜蒂、果核等也可用来刻印。竹根直选择坚细无裂纹的,如果两节间距适宜,根节又呈规则性分布,则非常美观,足供珍玩。核则以广东的榄核为贵(榄比橄榄大,不可食),质地坚韧,其他大都软,只可削刻,难尽篆刻之美。竹木印可雕成各种形状,集工艺品与印章为一身,因而也是收藏家与鉴赏家所网罗的一个范围。 12.印钮、印绶。印背上高高隆起的,打有眼孔用来穿带部分就叫做印钮(纽)。早期印章钮形质朴,只在背面雕刻成凸起的形状,横穿一孔即可,后人称之为“鼻钮”。随着印章和雕刻技术的发展,印钮的制作也越来越精美,种类也越来越多,大都是禽兽虫鱼等动物,如龙钮、虎钮、螭钮、龟钮、辟邪钮,又有曲钮、直钮、泉(古铜钱)钮、瓦钮、桥钮、斗钮、坛钮等。有的印章无钮,就在印章的四周刻以山水人物,称为“薄意”——薄刻而有画意。印绶就是指印钮上穿的带子,古代多用绵帛为之。秦汉以后,官印印绶的颜色差别都有一定的等级区别,不可僭越。 总之,印章的收藏与鉴赏一般包括三个方面:印材品种、形状特征和文字篆刻。印材品种已有详述。形状特征主要包括印面和印钮,而篆刻文字在形式上则有古文、大篆(籀)、小篆、八体书、六体书的区别。从神韵上则又要看印中每字的篆刻是否连贯(篆法),布局是否合理、美观、新颖(章法),每一笔划是否丰神流动,或庄重典雅或滞涩等(笔法)、用刀是否力度合宜,充分体现笔锋和书法神韵。以及镂刻深浅是否合宜(刀法),这四法又要涉及到专门的篆刻学方面的知识了。
1、 刻章申请表(一式两份,盖公章)。 2、 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3、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复印件一份。 4、 印章登记卡。 5、 如更换印章需交回旧印章。 6、 办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书。 注:1、申请发票专用章,需提供(国/地)税务登记证原 件、复印件一份。 2、最好带上公章。 3、刻章申请表在公安分局路边的刻章小店处拿两份,填写好后盖上公章,把准备好的资料一起交由小店的人去办理,跟着她去即可(把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原件要收回)。 4、第二天带好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发票去领取印章,但要把申请刻章登记表拿回来。
第一条 公安机关办理公章备案登记,应当审核登记刻制公章的经办人的身份证,以及所提供备案材料真实有效的书面承诺书(参见附件1)。对于企业刻制公章,还应当审核登记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 第二条 根据公章刻制的不同需求,办理公章备案登记分为新刻(新开办单位刻制公章)、增刻(增刻法定名称章以外的公章)、重刻(因公章陈旧、损坏需要重新刻制)、补刻(因公章遗失、被盗需要补办刻制)四种手续。 第三条 新刻公章的,公安机关区分单位或机构性质办理材料审核登记。对于中国共产党、国家行政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的各级组织、机构需要刻制公章的,应当审核登记设立组织、机构的批准文本和上级机关(主管部门)开具的公函(介绍信);对于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机构和村(居)民委员会需要刻制公章的,应当审核登记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刻制证明和单位成立的批准文本。无主管部门的,应当审核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的正本原件。 第四条 增刻公章的,除第一、三条的材料外,公安机关还应当审核登记加盖法定名称章的单位介绍信、原公章备案证明以及印章持章证。增刻发票专用章的,还应当审核登记税务登记证的正本原件。 第五条 重刻公章的,除第一、三条的材料外,公安机关还应当审核登记原公章备案证明、印章持章证及需要更换的公章。在备案窗口工作人员监督下,经办人将需要更换的公章予以当场销毁。同时,备案窗口工作人员向用章单位开具印章销毁登记单(参见附件2)。 第六条 补刻公章的,除第一、三条的材料外,法定代表人须亲自到场,公安机关还应当审核登记南京市级以上报纸的遗失声明,法人身份证件,原公章备案证明,印章持章证。法定代表人确实因故不能到场的,应当审核登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须经公证处公证)及上述其它材料。用章单位为有限公司的,还应当审核登记需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股东机读文件,所有股东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须出具股东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须经公证处公证)。 第七条 对于公章刻制业经营单位受用章单位委托代办新刻、增刻公章备案登记的,公安机关应当审核登记公章刻制业从业人员服务卡,用章单位经办人的书面委托书(参见附件3)和备案材料真实有效的书面承诺书,以及上述规定材料。重刻、补刻公章的,须用章单位自行申办备案登记。 第八条 对于增刻、重刻、补刻公章的,由原办理新刻公章的区(县)备案窗口负责材料审核,办理备案登记。
公章,作为一种权利的象征,具有其特殊的意义。可近些年,福州街头出现了一些专门刻章的流动商贩,只要你提供印章的内容,他们很快便可以将一枚刻好的印章交给你。这些商贩在方便市民的同时,无形中却又为一些不法之徒伪造印章提供了便利,也大大降低了印章的权威性。 记者从《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了解到,印章刻制属“特种行业”,任何单位和社会团体刻制公章都需报公安机关审查批准,获得《准刻证》后,才能到经过资质审查批准的刻制单位刻制。此外,以旧换新刻制公章时,要先将旧印章收回,上缴公安局印章管理中心销毁;而印章遗失,也需登报声明后才能办理补刻。 随意找小摊点制作的“黑公章”并不受法律保护,一旦发生纠纷就百口莫辩。比如,前些年,长沙某建工集团分公司被人冒刻公章采用招投标的方式诈骗200余万,在与被害人对簿公堂时,正是由于单位公章没有备案,该集团最终只好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还在为找不到正规的刻章企业而犯愁?别急,今日起,海都便民开始承接各类公章制作服务,多种规格、尺寸可供选择。接到刻制服务后,相关人员都会协同客户审核、提取、登记有关证明文件,取得《准刻证》后才开始制作,绝对规范、安全。
制度性交易成本是企业无法通过自身努力所能降低的,只有依靠政府深化改革,调整制度、政策,才有可能减负。 武汉市为企业减负,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入手,探索启动行政审批“3.0”改革:由各区单设行政审批局,实行审批职责、审批事项、审批环节“三个全集中”,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 截至目前,改革已在武汉城区实现全覆盖,各区级管理部门审批权“一锅端”,全部移交新成立的行政审批局。 武汉市改革办负责人表示,借力改革,武汉市级保留权力事项已从2014年的4516项减至1810项,在全国副省级城市中最少。 “土政策”“奇葩证明”一律取消 办事效率提高一倍 上月中旬,在武汉市洪山区政务中心办事大厅,武汉邂逅网咖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易首魁只花了1天时间,就一次性拿到了《营业执照》、《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两个证件。如此效率,让他大感意外:办理同样证件,此前他需依次跑工商、文化等多个窗口,分别递交相关资料,至少要等上6天。 去年7月,洪山区成立行政审批局,20个职能部门的85项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归口,22个行政许可事项一并纳入证照联办,实现“一窗报、同步审、分段批”。同时规定,凡属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土政策”和“奇葩证明”,一律取消。 改革效果立竿见影。企业告别“多头跑”,办理时间平均缩短3个工作日,提前办结率达99.5%以上。 变“多头受理”为“一口受理”,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随着行政审批3.0改革的深入推进,武汉全面清理审批事项,再造审批流程,最大限度提高服务效率。 在光谷,政务服务局成立后,主动“自我瘦身”,仅保留86项行政许可类审批,11项前置审批全部转为并联审批,成为全国前置审批项目最少的地区之一。 与此同时,光谷再造审批流程,凡新设立企业,“一口受理、一表申报、一证一码”;凡鼓励类产业项目,“一口受理、并联审批、三证同办”;凡审批权限内的建设项目,则“一口受理、并联审查、限时办结”,服务效率显著提升。 去年3月,总投资240亿美元的国家级存储器基地项目正式开工,从立项到开工,仅用了两个半月。 “只要资料齐全,从立项到开工建设,产业项目仅需25个工作日,政府投资项目77个工作日,比改革前均缩短一半以上时间。”东湖开发区政务服务局局长李世涛说。受益于此,光谷平均每个工作日诞生市场主体66户,创新创业,活力显现。 启动“互联网+政务” 让网上办事成为常态 林女士是武汉一家外资企业的人力资源主管。以往,为外国同事办理就业证,她需要从沌口跑到武汉市民之家,如果材料不齐或出错,还要往返跑多趟。如今,她感觉轻松了许多:这些事项均可网上提交材料并进行预审,她只用跑一趟,前往市民之家提交纸质材料,便可当场拿到就业证。 推行网上行政审批,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这是武汉行政审批改革的另一个重点。 在光谷,借助智慧光谷政务云平台网上服务系统,86项行政许可类审批事项中,13项可直接网上办理,73项可网上预约办理、现场确认。去年,华为公司一位离职员工注册企业,通过网上办理的方式,半个小时就拿到了营业执照。 为顺应“互联网+”大潮,光谷还率先推行免费上网、免费复印,不仅为企业减少成本费用,更迫使职能部门努力实现无纸化办公,为下一步网上全程审批做铺垫。 在市民之家网上办事大厅,419项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已经入驻,从国土测绘项目登记到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审批,均可网上全程办理,办理时限平均缩短50%。 不过,与深圳等地八成行政审批网上办理相比,武汉“互联网+政务”尚处于起步阶段,各市直部门、城区政务数据仍处于“孤岛”状态。武汉市改革办表示,正酝酿推进行政审批“4.0”改革,以“云端武汉”为基础,搭建数据平台,力争实现全市范围所有行政审批“一网”通办。
日前,辽宁省公安厅印发《辽宁省公安机关印章刻制业执法执勤工作规范(试行)》,进一步规范印章刻制业执法执勤工作。 据介绍,规范明确了各级公安机关的职责和审批流程。申请从事印章刻制业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公安机关受理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意见。初审通过的,市级公安机关应当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报省级公安机关审批。审批通过的,由省级公安机关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规范在管理标准中提出“三个100%”,即建立健全印章经营单位基础台账和治安管理档案,确保经营单位建档率达100%;日常监督检查措施落实到位,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率达100%;特种行业经营单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被发现后的查处打击率达100%。在印章的回收及销毁中规定,对申请刻制印章的单位或个人自审批之日起6个月内未领取的印章,由备案的公安机关收缴;因单位撤销等原因而停止使用的印章,应及时送交备案的公安机关;因单位名称改变、印章损坏等原因需刻制新印章,由备案的公安机关收缴,并出具收缴证明,公安机关对交回和收缴的印章留存6个月,对无异议的,在留存印鉴存档后予以销毁。
4月18日,海口市印章行业协会成立暨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在康年皇冠花园酒店召开。海口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物价局有关领导及全市24家具有合法资质条件的印章服务企业负责人参加了成立大会。 多年来,海口市印章服务企业各自为战,没有行业指导,没有统一的规章制度,无序竞争,在行业规范、服务标准、服务质量、服务水平等方面与市场需求和用户期望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如公安部《印章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需要刻制印章的单位应当到公安机关批准的刻制单位刻制,刻制单位将刻制的印章向公安机关办理印鉴备案后,方准启用。”有些个体从业人员并不具备刻制公章的资格,但为了追求不正当的经济利益,非法刻制公章,违反了印章业治安管理规定,损害了印章企业的合法权益。 为了保护海口市印章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特种行业治安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印章行业健康发展,海口市印章行业协会应运而生。该协会是由全市范围内具有合法资质条件的印章服务企业自愿参加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非盈利性的行业性社会团体组织。 海南金鹰安保集团公司总经理洒杰被推举担任首届海口市印章行业协会会长。洒杰会长表示:协会成立后,将围绕促进行业发展,着力发挥桥梁纽带和参谋助手两大作用以及服务、协调、自律三大职能。协助公安局做好行业的管理工作,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印章行业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行业协会将根据公安部《印章管理办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行规行约,规范职业道德,建立印章行业诚信自律机制,提高印章企业守法遵法和自律意识,维护行业的社会信誉,避免恶意竞争,确保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印章是国家党政机关、军队、企事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证明其合法资格,具有法律效力的载体。 依据《印铸刻字业管理暂行规定》(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批准,1951年8月15日公安部发布)、《北京市刻字业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政府制定,1987年颁布实施,2002年修正)、《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定,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党委、人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部门、政协、司法机关、军事单位、民主党派、企事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宗教团体以及其他组织需要刻制法定名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报关章、发票专用章和其他业务专用章以及内设机构章等印章的,必须到公安机关办理审批手续,取得《刻制印章通知书》(随附加密芯片一枚)后,到公安机关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印章刻制企业(名单详见后附名录)刻制(随附芯片交到所选印章刻制企业收回)。 为全面提升我市印章管理水平,防范和打击非法刻制、伪造印章等违法犯罪活动,有效保护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首都良好稳定的经济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自今年5月20日以来,北京市公安局在全市十六个区县陆续推行了新型防伪印章。为保证新型防伪印章推行工作顺利进行,进一步加强印章管理,现就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全市行政区域内新刻制的上述印章应为新型防伪印章。 二、新型防伪印章具有编码防伪功能,每枚印章章面上均按照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要求,刻制13位印章编码,可拨打“62078951、62078952”印章信息电话语音查询热线,查询印章是否经公安机关审批备案。企事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宗教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刻制新型防伪印章时,必须在章面上刻制印章编码;各级党委、人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部门、政协、司法机关、民主党派刻制新型防伪印章时,根据自身实际需要,自行选择是否在章面上刻制印章编码;钢印不需刻制印章编码。 三、新型防伪印章采用内置芯片防伪技术。每枚印章章体内都置有加载相关审批信息的电子芯片,可由专用读卡器读取,并能验证是否经过审批、是否系在具备资质的印章刻制企业刻制。目前公安机关已在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配备了专用读卡器。 四、留存印章印鉴防伪备查。每枚印章在交付时都由印章刻制企业按规定制作印鉴留存卡,各方签字确认后将印章印鉴扫描、上传至公安机关。同时,纸质印鉴留存卡由用章单位自行妥善保管,必要时可向有关单位出证,保护印章使用单位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五、为使印章章面变形率满足印章印鉴出证、鉴定工作需要,新型防伪印章章面应使用硬质材料。 六、为防范伪造印章等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各单位的合法权益,提倡和鼓励印章使用单位将本单位旧章换刻新型防伪印章。需换刻印章的,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和旧章到原审批公安机关办理换刻审批手续。 七、全市各印章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印章应当指定专人监管,专柜存放,严格用印审批手续,确保用印安全。 八、严格禁止非法刻制印章和伪造印章。如发现未经公安机关许可擅自经营印章刻制业务,以及未经公安机关审批非法刻制印章和伪造印章等行为的,应及时拨打市公安局举报电话62366065举报。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刻制、伪造印章及利用非法刻制、伪造印章实施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公安机关刻制印章的审批权限和各审批机关地址电话: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负责在京的中央、全国人大、政协、国务院各部委所属机构;本市市属各委、办、局;本市各区、县委,区、县人大,区、县政府;驻京军事单位;中央和市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民主党派、宗教团体;在国家工商总局和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内资企业;全国、全市性大型活动组委会,以及外省市单位来京刻制公章的审批。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负责外国驻华使馆、代办处,外国在京设置的企事业办事机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刻制公章的审批。